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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打印遗嘱是怎么规定的?
发表时间:2022/10/13
 
 

《民法典》中的打印遗嘱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资格参见《民法典》第1140条、《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24条的规定。《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两个见证人必须全程见证。就是要求见证人全程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如前所述,打印遗嘱是通过两个步骤(书写遗嘱、遗嘱打印)形成的,因此也就要求见证人全程参与这两个步骤,即在书写遗嘱时其应在场,全程见证遗嘱人或他人在由脑上书写遗嘱;在打印遗嘱时其也应该在场,全程见证电脑中的遗嘱被打印机打印出来。而且,在遗嘱打印出来后,见证人还应检查打印出来的遗嘱内容与电脑上所书写的遗嘱的内容是否一致。


3、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当打印遗嘱为多页时,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上都签上自己的姓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中都是印刷字体,不易确定是由谁书写并打印出来,故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此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需要注意的是,若立遗嘱人不会写字,这时可用按手印方式,但须补强整个见证过程,比如全程录像,询问立遗嘱人是否识字写字等。


4、在打印遗嘱不止一页的情况下,遗嘱人、见证人只是在遗嘱的zui后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或者遗嘱人、见证人只是在遗嘱中的某些页面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或者遗嘱人、见证人中的某些人只是在遗嘱的某些页面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此时如何确定遗嘱的效力?此时,也应按照遗嘱形式法定的原则来确定遗嘱的效力。没有遗嘱人、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部分是无效的。因为在打印遗嘱不止一页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遗嘱人、见证人的签名,无法保证未签名的页面上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保证这些页面上的内容没有被伪造或被篡改,故从保障遗嘱人及其继承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对此应该从严把握。此时应该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指遗嘱应该全部无效,而是没有签名的页面的内容无效。当然,如果有签名的部分和没有签名的部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认定没有签名的部分无效后无法确定有签名部分的具体内容时,该遗嘱以认定全部无效为宜。参见zui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7月第1版)


5、部分内容为传统手写字迹,部分内容为打印字体的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是涉及打印部分,均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若无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打印部分应认定无效。如果打印部分和手写部分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那么整个遗嘱应属无效。如果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是可以分开来的两个部分,内容各自相互独立,则需要审查手写部分是否为遗嘱人本人所写,分别按照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法律要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则分别按照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进行处理。既不符合自书遗嘱要件,又不符合代书遗嘱要件的,则遗嘱全部无效,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处理遗嘱所涉及的遗产。参见zui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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