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13911271820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13911276385
一套房子,两份遗嘱,应该由谁继承?-北京继承律师_北京遗产律师_北京遗产继承律师_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律师_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成功案例 > 一套房子,两份遗嘱,应该由谁继承?
 
【特别说明】
本律师团队发布的案例,均为真实案例,鉴于案件及当事人隐私之考虑,对案件及当事人隐私情形已做相关技术处理,案例所涉及的当事人名字和单位名称均为化名,无辨识度,仅对案例专业法律问题进行呈现。
 
一套房子,两份遗嘱,应该由谁继承?
发表时间:2022/12/13
 
 

一套房子,两份遗嘱,应该由谁继承?


[案例详情]



法院表示:两份遗嘱均有效,但内容相抵触,以最后遗嘱为准!


姐弟六人因对母亲生前所立的两份遗嘱有异议,争执不下,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母亲遗产。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适用《民法典》认定以案涉遗嘱中的最后一份为准。


老韩倪大妈共生育了六个子女,自老韩2006年去世后,倪大妈便跟着小儿子韩伟涛(化名)一起生活。


2014年年初,87岁的倪大妈名下房产因某工程被征迁。同年5月,倪大妈来到杭州市某甲法律服务所,由该所两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其谈话并录音、制作谈话笔录。在谈话中倪大妈表示:去世之后可能获得安置的房屋由小儿子韩伟涛(化名)继承。同日,在两名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载明日期的见证书、遗嘱书等,并刻录了一份含谈话录音的光盘。


2018年,倪大妈抽到一套70平方米的房屋。2019年6月,倪大妈来到浙江某乙律师事务所,由该所三名律师及一名实习律师与其谈话并录音录像、制作谈话笔录。在谈话中,倪大妈明确表示:去世之后将因政府拆迁安置的房屋给二儿子韩青山(化名)继承。同日,该所出具倪大妈摁印的律师见证书、承诺书、谈话笔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资料,以及刻录有谈话录音录像的光盘。


3个月后,倪大妈去世。韩伟涛和韩青山各持一份遗嘱,对这套房子的归属争执不下;其他姐妹则要求平分该房产。2020年7月,韩伟涛将自己的五位兄弟姐妹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母亲因征迁安置的房屋由自己继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韩伟涛提交的2014年的遗嘱书,其标题及内容均系打印,由倪大妈在立遗嘱人处签字摁印,两位基层法律工作者作为见证人签字,且注明年、月、日。因两见证人未违反法律关于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故该份打印遗嘱有效。韩青山提交的2019年律师见证书及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中倪大妈明确表达了其个人财产即案涉房屋给韩青山的意思表示,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倪大妈在录音录像中记录了姓名及肖像,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了肖像,录音录像中也载明了年、月、日,且见证人未违反法律关于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故该份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019年所订立的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这之后也再无其他更新的遗嘱。因此,法院依法以2019年的遗嘱为准,判决倪大妈因征迁安置的房屋由韩青山继承。


[律师提醒]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脑、打印机、手机等物品已经是触手可及的设备,甚至成为生活及工作的必需品。相应地,人们的书写方式及影音记录方式也有了新的变化。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订立遗嘱的形式也随之出现。《民法典》紧跟社会发展趋势,新增了对打印遗嘱及以录像形式设立遗嘱的规定,且对见证人人数,以及遗嘱人、见证人的确认方式,设立遗嘱的日期规定都进行了规定。


因此,设立遗嘱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对于见证人人数,遗嘱人、见证人的确认方式以及立遗嘱的日期的要求操作,否则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无法达到遗嘱人设立遗嘱的目的。






返回上一页
【版权声明】
本律师团队发布和推送的案例及文章,部分来源于本律师团队,部分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相互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案例及文章发布和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供稿来源标注错误或因疏忽造成漏注,请联系本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经核实之后将予以删除或作其他妥善处理。
 
 
友情链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帮助客户实现利益最大化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徐艳妮律师团队
 
执业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711763137

办公手机: 13911276358
办公手机: 13911271820
办公邮箱: beijingyingkelawyer@163.com
探索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业务领域
成功案例
律师答疑
联系我们
探索
北京总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至25层。
邮政编码:100020
办公电话:13911271820
©2022 版权所有: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备案号:冀ICP备2022013278号
主要提供:北京继承律师北京遗产律师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等服务
友情链接: 全自动扎口机 
 
免费咨询热线
13911276358
办公室电话
13911271820
添加律师微信
浏览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