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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偿”吗?法院:继承遗产,有限承担!
发表时间:2023/1/2
 
 

“父债子偿”吗?法院:继承遗产,有限承担!


“父债子还”,可能很多人觉得是“天经地义”,那么,如果父亲突然去世,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案例详情]


王清泉(男,化名)与李雪松(男,化名)经人介绍认识,王清泉以工程需用资金为由向李雪松借款,双方约定年底还清。


2019年年底,王清泉偿还了李雪松部分欠款,但剩余欠款经李雪松多次催要未果,李雪松遂找王清泉就剩余欠款部分出具欠条作为凭证。后王清泉因意外去世,李雪松为追回欠款,到法院起诉王清泉的继承人偿还。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王清泉家庭成员对欠款一事均知晓且认可,同意偿还。双方在承办法官主持下,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王清泉的继承人分批次偿还李雪松剩余欠款。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律师说法]


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


如果借款人去世,子女继承遗产的,那么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应当缴纳的税款及个人债务。超过的部分除自愿偿还外,不承担偿还责任。子女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由此观之,“父债”是否需要“子还”,主要看子女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只有继承遗产才会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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