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010-85199902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13911276385
想通过调解快速离婚?这些细节和知识您应当知道!-北京继承律师_北京遗产律师_北京遗产继承律师_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律师_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法定继承 > 想通过调解快速离婚?这些细节和知识您应当知道!
 
【特别说明】
本律师团队发布的案例,均为真实案例,鉴于案件及当事人隐私之考虑,对案件及当事人隐私情形已做相关技术处理,案例所涉及的当事人名字和单位名称均为化名,无辨识度,仅对案例专业法律问题进行呈现。
 
想通过调解快速离婚?这些细节和知识您应当知道!
发表时间:2022/6/3
 
 



想通过调解快速离婚?这些细节和知识您应当知道!



从2021年1月1日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到现在,已经1年多了,很多想快速离婚的人从协议离婚转战到起诉离婚。



也有些当事人知道了绕过冷静期的方法——调解。因为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同样可以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快的甚至三天就可以办完离婚。



1、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想快速离婚,节省时间和律师费。



2、双方不涉及婚内过错,因为家庭琐碎,感情变淡而想离婚,想好聚也尽可能好散。



3、一方在婚内有过错,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不希望自己的行为被写进判决书。


4、希望对方不要评估、分割自己名下股权,以免影响企业的经营。



5、想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判决大概率是一人一个孩子。



6、房子想留给孩子,希望律师和法官帮忙调解,因为判决的话,房子与孩子无关。



所以对于深陷离婚泥沼中的当事人而言,调解无论是协议中的调解,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都能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金钱,同时也避免两人因为诉讼而闹到不可开交,也能实现好聚好散的初衷。



01、[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的法律程序,通常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



调解协议书中往往会载明这样一句话“以上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同时送达调解书”。



那么,调解协议签署之后,调解书送达签收之前,还能不能反悔了?



[案例介绍]



大成和妻子小芳在深圳相识,201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东东。2020年底,大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2021年初人民调解员组织了诉前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了其中一套房产归儿子东东所有,双方签字。



没多久,小芳觉得调解协议中将房产赠与给儿子东东无法规定在调解书中,难以保障其利益,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反悔。



于是,调解无效,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小芳改变了对离婚的态度,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对于双方2021年3月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询问。



原告方认为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属于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该协议执行;被告方认为调解协议是在离婚前提下达成的暂时性约定,双方没有离婚,故该协议不生效。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虽在本案调解阶段达成过关于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协议,但调解亦属于本案审理阶段之一,当事人在调解阶段发表的调解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同时,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并发表意见。2021年5月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02、[关于离婚调解检索的案例中不同地区对此问题也有不同的裁判结果。]



【案例1:郑××与赵××离婚纠纷】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了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签订后,被告反悔,不同意履行上述协议。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就财产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双方均同意协议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在签订协议后反悔,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本院予以确认。



【案例2:孙×与李××离婚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子涛涛由被告抚养,至涛涛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原告共给付涛涛抚养费十九万元,于2014年12月16给付三万元,余款自2015年1月起,由原告每月给付一千元,并凭票据负担涛涛教育费、医疗费的二分之一。



但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原告因教育费、医疗费负担问题反悔。



法院认为:鉴于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原告不同意另行支付涛涛的教育费、医疗费,故本院依据原告的给付能力及孩子的生活所需,在双方调解协议的基础上适当酌定增加抚养费的数额。



法院判决:原告给付涛涛至十八周岁时止的抚养费共计二十一万元(已付三万元),余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由原告孙×每月支付涛涛一千元。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分析可得,第一个案例法院认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后反悔无效,而第二个案例中,虽然法院认为原告可以反悔,但是判决结果参考了调解协议,对被告有所倾向。



03、[回到一开始的提问,如果是签署调解协议但是一方后悔并且还没有签收调解书的,能不能反悔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章  第102条的规定,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后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也就是说,在签署调解协议后还没签收调解书之前后悔的,是完全可以否决调解协议的效力的,从而请求法院以判决的方式结案。



如果您的离婚案件需要调解,建议您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把关或代理,避免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返回上一页
【版权声明】
本律师团队发布和推送的案例及文章,部分来源于本律师团队,部分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相互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案例及文章发布和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供稿来源标注错误或因疏忽造成漏注,请联系本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经核实之后将予以删除或作其他妥善处理。
 
 
友情链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帮助客户实现利益最大化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徐艳妮律师团队
 
执业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711763137

办公手机: 13911276358
办公手机: 13911271820
办公手机: 13911276035
办公手机: 13911279025
办公邮箱: beijingyingkelawyer@163.com
探索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业务领域
成功案例
律师答疑
联系我们
探索
北京总部
国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至25层。
海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18层。
邮政编码:100020
办公电话:010-85199902
©2022 版权所有: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备案号:冀ICP备2022013278号
主要提供:北京继承律师北京遗产律师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律师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北京房产继承纠纷律师等服务
友情链接: 全自动扎口机 
 
免费咨询热线
13911276358
办公室电话
010-85199902
添加律师微信
浏览手机网站